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
浏览:1308次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二次修订)》(衢院人〔2017〕35号)、《衢州学院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衢院人〔2021〕15 号)、《衢州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的规定》(衢院人〔2015〕2号)、《衢州学院特设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试行)》(衢院人〔2018〕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岗位基本情况 (一)岗位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评聘岗位所要求的教科研业绩,详见《衢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二次修订)》。 (二)岗位职责 1.教师岗位职责 (1)基本岗位职责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岗位主要职责 正高四级岗位主要职责:主持或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学校备案。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 在一个考核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各不同岗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考核要求。具体参照学校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执行。 二、评聘办法 评聘原则和具体办法详见《衢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二次修订)》《衢州学院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 为突出教学中心地位,鼓励潜心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鼓励教师教育教师全身心投入师范生培养,学校对从事公共外语、体育、高等数学、思想政治理论等量大面宽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的一线专任教师、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特设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项岗位指标竞聘。符合《衢州学院特设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试行)》(衢院人〔2018〕36号)相应竞聘条件的,可在6月18日前报名参加竞聘。 三、评聘时间安排 (一)公布岗位信息(见上述“评聘岗位基本情况”) (二)个人自主申请(6月30日前) (三)学院(单位)审查(7月15日前) (四)学校部门审核(7月30日前) (五)申报材料公示(9月15日前) (六)同行专家评议(9月30日前) (七)述职民意测评(10月15日前) (八)公布岗位数量(10月20日前) (九)学院(单位)推荐(10月30日前) (十)学科组评议(11月15日前) (十一)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评审(11月20日前) (十二)结果公示(12月10日前) (十三)学校聘任(12月20日前) (十四)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21年12月31日前)。 四、评聘要求 (一)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规范评聘程序和评聘组织,完善监督机制,协调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聘工作公平公正。 (二)建立职务评聘诚信机制,严把评聘质量关。实行评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期各为10个工作日。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向校人事处申诉或投诉,一般应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学校有义务为申诉、投诉人保密。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学校可根据情况成立校人事处牵头的申诉、投诉监督调查组,处理有关申诉、投诉事宜。涉及学校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信访投诉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四)严格按照评聘时间节点开展各环节的工作。各申报人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规范完成工作。 咨询电话:人事处 8015033 丁霞军
人事处 202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