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浏览:1291次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依据政策,符合规定的情形均需办理2020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存在校外劳务(稿酬)收入等收入情况的,请添加相关收入后申报。税务金山系统已全国联网,请大家根据本人情况如实申报,以免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局为我校设置的专属申报期暂定为4月20日至5月20日,请各位教职工尽可能在该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以便税务部门错峰审核,提高效率。申报时间如有调整,将在协管员群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计财处茅蓓丽:8015700。
计财处 2021年3月3日 附件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