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浏览:658次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8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便笺〔2021〕7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市“115人才”入选人员周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2019年入选并公布的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项目(课题)进展情况。 三、考核期限 2019年 5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考核对象填写《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2)、《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附佐证材料一套,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其中,论文附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附图书封面、“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复印件。有专家题词或作序的专著,附“题词”或“序”复印件,参编的另附编委名单复印件;项目(课题)附封面、组成人员名单、鉴定结论或验收结论复印件。上述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 (二)考核: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填报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奖励: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衢委人才〔2020〕5号),由当地财政发给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2万元、1万元、0.4万元人才津贴。 五、材料报送 相关考核表格及佐证材料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附件2、3电子版发至王辉钉钉,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209办公室,联系电话8026671。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2.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表 附件3.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月18日 附件2.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表.docx 附件3.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